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杨积卫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埔园林”)股份 8,1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6%)的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新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7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584,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 3,168,000 股。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58%)的持股 5%以上股
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铧创”)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 4,752,000 股(含 4,7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584,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3,168,000 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2%)的离任高级管理人
员杨积卫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62,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铧
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杨积卫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8,175,000 5.16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0 7.58
杨积卫 2,250,000 1.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高科新创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权益分派转增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高科新创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7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 3%。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高科新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珠海铧创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珠海铧创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7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实际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珠海铧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杨积卫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杨积卫先生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6%。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实际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杨积卫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