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7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镇江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埔园林”)股份 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的股东镇江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镇江金麟”) 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
2、镇江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为南京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镇江金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金埔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根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名称:南京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经更名后变更为镇江 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镇 江金麟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 。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镇江金麟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镇江金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1、镇江金麟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镇江金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镇江金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镇江金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