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2-013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区管理委员会、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投资协议概述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立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公司拟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济发展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在临港重装备产业区 H35-02 地块布局两大功能——制造类 EDA/电路 IP 以及高性能可靠性电性测试解决方案的研发,项目总投资100,000 万元。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临港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和协调临港新片区有关行政事务。
(2)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系上海市专注于产业园区开发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新设国有全资企业,成立于 2017 年 6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3.1648 亿元,负责临港产业区155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2、 关联关系:协议对手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3、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协议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书》的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协议,目前拟订的《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况
1、拟建规划:广立微临港产业化基地致力为集成电路行业打造“一站式”良率和可靠性提升解决方案,提供制造类 EDA软件、电路IP、晶圆级电性测试设备及相关的配套设计和测试服务。为积极响应上海临港的规划布局,广立微以数字赋能重点集成电路行业的智能 制造, 尤其 是高性 能、高 可靠性 需 求 的 新 能源、汽车电子等特色产业。紧密围绕着上海临港“三个聚焦三个突出”的工作重点,广立微临港产业化基地将以“合作开放、产业协同、创新突破”的发展理念,布局两大功能——制造类 EDA/电路 IP 以及高性能可靠性电性测试解决方案的研发。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以上海设立的子公司实施本项目。
3、项目选址:拟选址于临港重装备产业区 H35-02 地块,租赁或购买一栋
约 4,000 平米办公楼,具体以乙丙双方另行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4、项目投资与产出要求:项目总投资 1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
20,000 万元。预计人员入驻 220 人,其中研发人员 100 人。项目在落地后 5 年
内,实现归属地营收不低于每年 20,000 万元。缴纳税收不低于每年 1,600 万元。
协议具体内容以三方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为准。
(三) 其他事项
1、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按双方约定的项目投资与产出要求完成相关经济指标。甲方将对乙方项目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若乙方项目公司无法完成相应指标,则甲方有权减少或取消对乙方项目公司的相关扶持政策。
2、乙方承诺,自政策享受年度起必须在新片区持续经营 5 年以上,期间不
改变在新片区的纳税义务;如无正当理由迁离新片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3、鉴于 H35-02 地块研发楼宇项目尚在建设阶段,乙方承诺将与丙方尽快
协商相关标的房屋的商务条件,具体约定以《租赁意向书》或《预约买卖合同》为准。
4、丙方将积极推动 H35-02 地块研发楼宇项目开工建设工作,支持乙方项
目落户临港产业区。丙方将积极推动 H35-02 地块研发楼宇项目开工建设工作,支持乙方项目落户临港产业区。
5、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授权代表所持授权委托书附后。
6、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件、要求、项目内容等,应向甲方、丙方书面提供相关资料,经甲方、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丙三方(或甲、乙、丙三方各自指定的公司或个人)为实施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投资建设广立微临港产业化基地项目,主要是为了推进集成电路制造类EDA、电路 IP以及高性能可靠性测试产业化发展。加快产品布局和研发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利用上海全资子公司的地域和资源优势,实施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合作有利于协议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加快实现公司在集成电路制造类EDA、电路 IP以及高性能可靠性测试板块的业务布局和研发落地,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集成电路 EDA 软件及晶圆级电性测试设备领域的整体发展,持续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由于未来市场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未来如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由竞争加大、原材料大幅上涨导致订单的萎缩,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不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4、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5、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在实施或经营过程中面临国内外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等。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