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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争光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28,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428,000.00 股后的
133,265,4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
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3,265,484 股×2.6 元/10 股=34,649,025.84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649,025.84 元/133,693,484*10=2.59167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591676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8,000.00 股后的 133,265,4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44                沈建华

    2            00*****673                汪选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35.81 元/股。

  2、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 1 号美亚大厦 16


  2、咨询联系人:吴雅飞、车程

  3、咨询电话:0571-86319310

  4、传真电话:0571-8631931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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