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3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1,033.34 万
元,坐扣承销费及相应增值税 7,268.24 万元、保荐费及相应增值税 1,924.43 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总计 8,672.3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1,840.6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承销费及
保荐费相应增值税 520.34 万元由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63.4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997.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9,997.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42,444.36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244.62
项目投入 C1 16,697.3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00.8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59,141.69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645.43
从其他普通账户支付的募股费用 E 27.5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F 3,224.17
期初理财产品结余 G 35,000.00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 H 74,800.00
本期赎回理财产品 I 67,800.00
期末理财产品结余 J=G+H-I 42,0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K=A-D1+D2+E-F-J 9,304.6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L 9,304.64
差异 M=K-L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与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宁波银行澥浦支行、招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与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304068360013000045508 2,048,594.85 活期
宁波银行澥浦支行 52060122000095874 11,802,525.34 活期
招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574908453310802 7,378,650.37 活期
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 42050166620809866666 50,446,733.53 活期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 3301040160019474512 1,484,447.24 活期
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304068360013000053205 19,885,498.12 活期
合 计 93,046,449.4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199.51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3,224.17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
募集资金 50,615.56 万元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公司已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此外,公司同意使用超
募资金 21,6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
项目已投入超额募集资金 10,468.00 万元。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 42,000.00 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304.64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区自动化程度,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