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
和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以13.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0.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
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六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A 或 B 的归属比例为 100%,考核结果为 C 的归属比例为 80%,考核结
果为 D 的归属比例为 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023 年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2 名激励对象中:66 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A 或 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不存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的情况。
因此,公司决定作废上述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C 的 6 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250 股。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争光股份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争光股份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