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2,5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杰特液体”)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汉杰特液体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争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1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333,357.5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
币 110,357,771.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585.6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80 号
《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内容 实施主体
金额 投入金额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1 13,600.00 13,600.00 汉杰特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5,229.00 5,229.00 宁波争光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宁波争光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 4,229.00 4,229.00 宁波争光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争光股份
合计 37,692.00 37,692.00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年处理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杰特液体。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2,500 万元对汉杰特液体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汉杰特液体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82RE872
法定代表人:成越操
成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 49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汉杰特液体 100%股权。
汉杰特液体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842.62 17,012.88
净资产 617.69 459.49
负债总额 16,224.93 16,553.39
项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52.25 283.75
净利润 158.20 66.18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汉杰特液体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2,5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杰特液体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汉杰特液体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5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汉杰特液
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因此,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争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