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经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翼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91.7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6,155,585.65 元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同意公司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