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争光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争
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3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13,600.00 13,600.00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5,229.00 5,229.00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4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229.00 4,229.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37,692.00 37,692.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72,305.56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的超募资金为 0 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概述
为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的 50,615.56 万元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筹资金补足。此外,公司拟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的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
范围等信息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2、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荆门市
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100,000 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50,615.56 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围绕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的需求,在荆门市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产品产能和市场规模,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巩固公司在下游应用领域的竞争地位,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项目开展周期:本项目开展期为 35 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为准。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 100,000 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规模(万元)
1 建设投资 84,533.98
1.1 建筑工程费 27,955.00
1.2 设备购置费 42,092.08
1.3 安装工程费 6,000.00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461.47
1.5 预备费 4,025.43
2 铺底流动资金 15,466.02
合 计 100,000.00
(三)开展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开展项目的必要性
(1)有利于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在食品、水处理、生物医药、环境保护等多个下游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市场需求正稳步增长,目前公司的产能利用率逐年提高,已达到饱和状态,关键设备生产线已长期满负荷运行,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均已无法支撑公司的高速发展。公司要巩固和提高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就必须抓住
市场机遇,突破当前的产能限制,提升产品的生产能力,保持与市场同步增长。故本项目建设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必然选择,将有效扩大公司产品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保持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2)通过规模化生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中,规模化生产所带来的竞争优势十分明显。首先,规模化集中生产,有利于摊薄销售、管理、研发、运输、生产、检测等各环节的单位成本;其次,规模化生产可以加强生产的稳定性,提升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进而提高产品的良品率。同时因为重要的生产工序均需要 24 小时连续生产,规模化生产可以降低单位能耗,减少对原辅材料和能源的不必要浪费;再次,提高产能规模有利于提高公司作为买方的议价能力,降低原材料成本;最后,提升产能规模有助于公司通过国际大客户的认证,开拓新市场。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产品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降低单位成本并持续为市场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形成公司独有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有利于产品实现进口替代
由于国内市场的快速成长,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英国漂莱特、日本三菱化学等国际大型生产商纷纷进军中国,利用强大的资本实力和技术实力进行中国市场的布局,在国内中高端市场、精细化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随着新产品、新技术的不断开发、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现已成为我国高分子功能材料及精细化工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分支,市场急需质量过硬的本土产品进行进口替代。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出新产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是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引领者之一。与进口产品相比,公司产品具有性能、价格双重优势。本项目建成后,公司能够为市场提供更多技术先进、适应市场需求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有利于实现进口替代,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支持政策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多项政策支持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生产和研发工作。
护型吸水剂、水处理剂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中提及对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等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7.2.3 环境污染处理药剂材料制造”,“7.2.5 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服务”,“7.3.3 工业固体废物、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7.3.8 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活动”均包含公司相关产品;《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完善功能性膜材料配套标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提出“三、制造业”之“(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60.水处理剂”“75.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综上,上述政策的陆续出台和落实为本项目建设奠定了基础。
(2)雄厚的研发实力为项目提供技术保证
本项目所需主要核心技术来源于公司已掌握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成熟、稳定,同时,公司拥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研发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团队以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核心技术为基础,持
续进行技术创新、生产品质改进,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17 项专
利,包括 13 项发明专利和 4 项实用新型专利。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公司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及时获取客户诉求,掌握行业发展趋势,指明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以其优秀的产品品质、领先的技术水平和真诚的技术服务在客户及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誉,获得了“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等多项荣誉。综上,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固的技术支撑。
(3)丰富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建设提供业务保障
公司依靠优质的产品与长期的经营,在行业内积累了大量市场渠道与高质量、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成立以来为超过 9,000 家国内外客户提供离子交换与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