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2、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预计总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项目资金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拟使用超募资金 50,615.56 万元,剩余部分 49,384.44 万元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投入,公司自筹资金主要系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方式进行债务融资。
3、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入功能性高分子
新材料项目业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公司
名称暂定为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3,333,33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333,357.5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110,357,771.89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99,975,585.6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1〕580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总投资37,6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为 723,055,585.65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13,600.00 13,600.00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5,229.00 5,229.00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4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229.00 4,229.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37,692.00 37,692.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超额募集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 72,305.56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的 超募资金为 0 元。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情况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概述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6,155,585,65 元用于“功能性高分子 新材料项目”。公司拟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
核算的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议及经营主体,注册资本8,000 万元,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信息以在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暨签署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建设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占地约 320 亩工业用地(具体边界及面积以规划资源部门批复为准)。该项目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尚未开始实施,该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环境批复等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2、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荆门市
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项目资金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拟使用超募资金 50,615.56 万元,剩余部分 49,384.44 万元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投入,公司自筹资金主要系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方式进行债务融资。
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预计产能 54,880.00 吨。
项目建设周期:该项目建设期预计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最终以实际开展为准。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 100,000 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规模(万元)
1 建设投资 84,533.98
1.1 建筑工程费 27,955.00
1.2 设备购置费 42,092.08
1.3 安装工程费 6,000.00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461.47
序号 项目 投资规模(万元)
1.5 预备费 4,025.43
2 铺底流动资金 15,466.02
合 计 100,000.00
(三)开展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开展项目的必要性
(1)有利于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在食品、水处理、生物医药、环境保护等多个下游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市场需求正稳步增长,目前公司的产能利用率逐年提高,已达到饱和状态,关键设备生产线已长期满负荷运行,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均已无法支撑公司的高速发展。公司要巩固和提高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就必须抓住市场机遇,突破当前的产能限制,提升产品的生产能力,保持与市场同步增长。故本项目建设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必然选择,将有效扩大公司产品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保持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2)通过规模化生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中,规模化生产所带来的竞争优势十分明显。首先,规模化集中生产,有利于摊薄销售、管理、研发、运输、生产、检测等各环节的单位成本;其次,规模化生产可以加强生产的稳定性,提升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进而提高产品的良品率。同时因为重要的生产工序均需要 24 小时连续生产,规模化生产可以降低
单位能耗,减少对原辅材料和能源的不必要浪费;再次,提高产能规模有利于提高公司作为买方的议价能力,降低原材料成本;最后,提升产能规模有助于公司通过国际大客户的认证,开拓新市场。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产品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降低单位成本并持续为市场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形成公司独有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有利于产品实现进口替代
由于国内市场的快速成长,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英国漂莱特、日本三菱化学等国际大型生产商纷纷进军中国,利用强大的资本实力和技术实力进行中国市场的布局,在国内中高端市场、精细化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随着新产品、新技术的不断开发、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现已成为我国高分子功能材料及精细化工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分支,市场急需质量过硬的本土产品进行进口替代。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出新产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是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引领者之一。与进口产品相比,公司产品具有性能、价格双重优势。本项目建成后,公司能够为市场提供更多技术先进、适应市场需求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有利于实现进口替代,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支持政策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多项政策支持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生产
和研发工作。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第十一项“石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