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材料”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华润材料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华润材料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2,191.248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0%。本次发行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不超过6,657.3744万股,占发行数量的比例不超过3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5,277.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华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
(3)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三)参与规模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拟参与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不超过25,000.00 万元。
中信建投华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10.00%,即 2,219.1248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5,277.00 万元,符
合《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1,109.5624万股,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共有 3 名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则战略投资者数量为 4 名),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57.3744 万股,符合《特别规定》、《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5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四)配售条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五)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中信建投华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太平人寿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28436A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2801、2803A、2804 室,29-33 层
法定代表人 程永红
注册资本 1,00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4 年 1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198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
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
经营范围 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
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
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太平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太平人寿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太平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出资情况表等资料,太平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根据AgeasSA/NV2的2020年度报告和太平人寿出具的《情况说明》,AgeasSA/NV2于2020年12月31日在布鲁塞尔泛欧交易所上市,并被纳入BEL20指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BlackRock, Inc.持股5.23%.;PingAn持股5.17%;Fosun持股5.06%;Ageas持股3.9%;Schroders Plc持股2.94%。
经核查,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966.HK)持有太平人寿75.1%股权,为太平人寿的控股股东;财政部为太平人寿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太平人寿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95)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太平人寿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太平人寿确认,太平人寿及其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太平人寿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太平人寿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太平人寿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太平人寿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太平人寿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创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深创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926Y12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2903-01 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7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6 月 28 日 至 2030 年 5 月 31 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
营);非证券业务投资、股权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
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根据深创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深创投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深创投基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LT172),基金管理人为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9346)(以下简称“深创投红土”)。
2、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