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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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 健
2021 年 11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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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利民
2021 年 11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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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宝华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