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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材料: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0

华润材料: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润材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华润材料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同时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朱振达先生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李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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