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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6

戎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戎美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0,12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7,441,145.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2,678,854.0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4号《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1        现代制造服务业基地项目              41,471.32          41,471.32

  2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08.20            4,308.2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23.46            5,023.46

  4            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9,252.71            9,252.71

                  合计                          60,055.69          60,055.69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程  超              赖天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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