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刘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琳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证券代码:301087
法定代表人:张敏
董事会秘书:薛小桥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 816 号
电话:0731-85506600
传真:0731-85791199
邮编:410000
互联网地址:www.cofoe.com.cn
电子信箱:investor@cofoe.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琳,基本情况如下:
刘琳,男,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
2002 年 7 月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发动机专业的本科学历,同年保送本校研究生,2005 年 3 月毕业于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2007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国家知识产权
局专利局及复审委员会专利审查员、复审员;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 10月至今,任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问。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
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
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 436 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 8 楼
收件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731-85506600
传真:0731-85791199
邮编:410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刘琳
2021 年 12 月 5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琳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