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3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8号长沙华晨豪
生大酒店7楼湘江厅。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699,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122%。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575,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34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73%。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03,695,712 99.9963% 3,800 0.0037% 0 0.0000%
中小股东 3,234,919 99.8827% 3,800 0.1173% 0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03,694,912 99.9956% 4,600 0.0044% 0 0.0000%
中小股东 3,234,119 99.8580% 4,600 0.1420% 0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03,699,012 99.9995% 500 0.0005% 0 0.0000%
中小股东 3,238,219 99.9846% 500 0.0154% 0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03,699,012 99.9995% 500 0.0005% 0 0.0000%
中小股东 3,238,219 99.9846% 500 0.0154% 0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熊林、张熙子
3. 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