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723,6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559,82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92 号)。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可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孚设备”)提供不超过 16,688.72 万元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基于公司“湘阴智能医疗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可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可孚设备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及可孚设备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注及保荐机
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可孚设备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湖南可孚医疗 中国银行股份有 湘阴智能医疗
1 设备有限公司 限公司长沙市湖 584677716671 产业园建设 166,887,200.00
南师范大学支行 (一期)项目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其与业务相关的协议统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可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丁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84677716671,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66,887,2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湘阴智能医疗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确保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扬、瞿孝龙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有关专户的对账单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五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均应由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请西安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其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的判决结果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