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313.24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466,509.44 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5,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爱明 温志浩 刘 琳
2021 年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