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富瀚”)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鸿富瀚”)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智能设备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借款相关事宜。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7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96.6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4,9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347.9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10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56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万 项目实施主体
元)
1 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智能 53,308.87 53,100.00 东莞鸿富瀚
设备项目
2 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 16,781.35 16,700.00 鸿富瀚
项目
合计 70,090.22 69,800.00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智能设备项目”由东莞鸿富瀚负责实施,因此公司拟向东莞鸿富
瀚提供不超过 53,100万元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科技五路1号3号楼401室、703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陶兴厚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刀具、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电磁材料、石墨烯薄膜、碳材料、电子复合材料、超薄热管、石墨碳素制品、聚酰亚胺膜、胶粘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自动化设备、光学产品、五金冲压件、电子产品、电子辅料、金属制品、模具、塑胶制品;模具设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鸿富瀚100%股权
财务状况:经审计,东莞鸿富瀚2020年年末,资产总计6,926.58
万元,净资产3,505.63万元。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2,248.29万元,净利润-294.37万元。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鸿富瀚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东莞鸿富瀚已经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鸿富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鸿富瀚提供无息借款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智能设备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东莞鸿富瀚提供不超过53,100.00 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