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2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3 日至 5 月 2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0),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1、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100Z0496 号),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2900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此外,因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