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金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
上限 5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
(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7%。则 注销股份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 52,971,103 44.14 52,971,103 44.44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67,028,897 55.86 66,228,897 55.56
流通股
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119,2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
(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则 注销股份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52,971,103 44.14 52,971,103 44.29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67,028,897 55.86 66,628,897 55.71
流通股
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119,6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87,562.46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4,387.33 万元、流动资产为 225,163.55 万元、资产
负债率为 11.68%。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
回购金额占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的 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 1.57%、流动资产的 1.78%。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50.00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回购后公司 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