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就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饶钢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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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寒松
(本页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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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华
(本页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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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