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1-014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12.26 万元置换公司前期已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264.63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8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8,906,6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7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8,391,468.59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人民币 72,268,902.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6,122,565.88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72026_N0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5,612.26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44,925.09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项目总 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的募集
号 项目名称 额 入额 资金投资额(万
(万元) (万元) 元)
1 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 153,245.00 153,245.00 36,612.26
目
2 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 20,620.55 20,620.55 19,000.00
项目
3 全渠道物流中心建设项 21,059.54 21,059.54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 计 244,925.09 244,925.09 55,612.26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招股说明书中同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对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议案。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和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55,850.68 万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原计划使用募集 调整后的募集资 截止披露日自筹
序 项目名称 资金额 金投资额 资金预先
号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元)
1 全渠道零售终端 153,245.00 36,612.26 36,723.33
建设项目
2 全渠道数字化平 20,620.55 19,000.00 19,127.35
台建设项目
3 全渠道物流中心 21,059.54 - -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 -
合 计 244,925.09 55,612.26 55,850.68
本次募集资金方案拟投入额为人民币 244,925.09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为人民币 55,612.26 万元,其中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由人民币153,245.00 万元调整至人民币 36,612.26 万元,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由人民币 20,620.55 万元调整至人民币 19,000.00 万元,不再用募投资金投入全渠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12.26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披露日自筹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1 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36,723.33 36,612.26
2 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 19,127.35 19,000.00
合 计 55,850.68 55,612.26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除上述“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226.8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剩余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4,200.00 万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264.63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12.26 万元置换公司前期已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264.63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12.26 万元置换公司前期已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264.63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