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就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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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寒松
(本页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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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本页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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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华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