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华反光”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开展 PTA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宏 林素燕 李海龙
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