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1-018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在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大竹园杭州陆羽君
澜度假酒店 2 楼集景厅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通过会议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2 人)。董事陈奕因临时出差书面委托董事王世杰,独立董事林素燕因私人事由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海龙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世杰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王世杰先生担任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世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如下人员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1.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王世杰、范宏、张琦、秦和庆、查伟强,其中
王世杰为召集人。
2.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林素燕、李海龙、张琦,其中林素燕(独立董
事)为召集人。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李海龙、林素燕、秦和庆,其中李海龙
(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4. 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范宏、林素燕、陈奕,其中范宏(独立董事)
为召集人。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任职,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职届满时止。各委员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王世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起任职,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职届满时止。王世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王世杰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秦和庆先生、查伟强先生、张琦先生、王红力女士担任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夏丽君女士担任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红力女士担任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王世杰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2 月出生,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7 年 4 月至 2003 年 3 月,担任杭州大自然真泳磁电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曾担任星华有限董事、总经理、
监事等,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星华反光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世杰先生除在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杭州杰创企业咨询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关联方企业瑞飛企業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以及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职务外,未在其他单位或者公司兼职;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846.50 万股,并通过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61.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9%,与配偶陈奕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董事陈奕女士为配偶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王世杰先生简历详见本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2.范宏,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工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兼任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材料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花花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华反光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范宏先生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琦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2 月出生,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担任杭州磁带厂车间副主任;
1993 年 4 月至 1999 年 9 月,担任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塑料研究室主任等;1999
年 10 月至 2003年 9 月,担任东莞市鸿雁电气管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2003 年 9 月至 2015 年 10 月,担任星华反光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
担任星华反光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张琦先生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持有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的份额,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秦和庆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0 月出生,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8 年 8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杭州磁带厂技术
人员及管理人员;2003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曾担任星华有限副总经理、董事
等;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星华反光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秦和庆先生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持有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的份额,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查伟强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0 月出生,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至 2003 年 1 月,担任杭州磁带厂技术人员、
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担任星华反光有限反光产品事业部总经理、
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星华反光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查伟强先生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持有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的份额,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林素燕,中国国籍,女,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浙江工业大学 MPAcc(会计专硕)教育中心副主任,会计系党支部书记,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台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华反光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林素燕女士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