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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7 深市 星华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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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反光: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星华反光: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1-007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

            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反光”)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9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6.3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33.63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13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单位及文号    环评单位及
                                    (万元)                        文号

年产反光材料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            浙江省企业投资  杭州市生态环
2,400 万平方米、 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23,691.45      项目备案      境局余杭分局
反光服饰 300 万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件及生产研发中 目                              2017-330110-26-0    环评批复
心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3-020390-000    [2020]46 号

              合计                32,259.92        -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92,1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556.37 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633.63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三、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各个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均不得质押,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存款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同时增加了存储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各个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均不得质押,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存款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的存款方式可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侵犯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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