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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0

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针对需发表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121.5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上海智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上海智同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

    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黄志纯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审阅黄志纯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黄志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祁  飞_________

          刘颖斐_________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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