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0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瑞医药”)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52.00 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69.51 万元,共计 3,121.51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注册,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4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20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3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 20,254 20,254
格注射液(三期)项目
新产品开发项目 7,359 7,359
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 4,489 4,489
设项目
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 3,336 3,336
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00 4,000
合计 39,438 39,43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3,121.51万元,其中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2,652.00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469.51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出具的《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96号),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52.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内容 金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
额
1 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 3,336.00 2,652.00 2,652.00
项目
合计 3,336.00 2,652.00 2,652.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96 号),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 6,335.03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募集资金已坐扣承销费 3,759.60 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469.51万元,已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 1,005.28 万元,尚有1,100.64 万元发行费用拟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再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121.5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121.5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121.51 万元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9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96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