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监事会意
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 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