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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1

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针对需发表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多瑞”)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湖北多瑞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多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祁 飞_________

        刘颖斐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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