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瑞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多瑞医药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注册,多瑞医药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7.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4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20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3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 20,254 20,254
注射液(三期)项目
新产品开发项目 7,359 7,359
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4,489 4,489
目
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 3,336 3,336
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00 4,000
合计 39,438 39,438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多瑞”)。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54.00 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北多瑞进行增资,其中 20,254.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湖北多瑞的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增至 23,254.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 100%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7775764477
注册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大道
经营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大道
法定代表人:黄志纯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湖北多瑞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未经审
计)总资产 14,602.59 万元,净资产 9,820.73 万元,2021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7,578.16 万元,净利润为 1,094.51 万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多瑞医药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湖北多瑞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湖北多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 100%股权。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湖北多瑞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湖北多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 100%股权。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湖北多瑞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多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对多瑞医药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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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耸 马晓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