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08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由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 公司由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
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商丘 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11400565103402W。 91411400565103402W。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增加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须。
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 0 第一款第(三) 公司依照本章程 0 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 0 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 0 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0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0第一款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式缴纳股金; 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担连带责任。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 0 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 0 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决定的其他事项。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它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代为行使。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它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
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议: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