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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7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471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36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忠林,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左欣,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基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