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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2

凯盛新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鸿信国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鸿信国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泰创盈”)持有公司股份 2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鸿泰创盈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 12,619,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
中,在本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4,206,400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本公告披露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8,412,800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2%,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鸿泰创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鸿信国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鸿泰创盈持有公司股份 2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鸿泰创盈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 12,619,2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4,206,400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
量不超过 8,412,800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2%,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1)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大宗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鸿泰创盈所持公司股份
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规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在本企业作为发
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

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如本企业未履行前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
部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泰创盈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鸿泰创盈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鸿泰创盈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
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鸿泰创盈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鸿泰创盈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鸿信国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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