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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1

显盈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3、特别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2、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时机受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变数。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综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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