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3-00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基金”)、杭州乐世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世利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45,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616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7.6628%),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浙商基金、乐世利投资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 5,616,190 股(占公司
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3%)。浙商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浙商基金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乐世利投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乐世利投资作为浙商基金的一致行动人,其减持比例与浙商基金合并计算。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世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浙商基金、乐世利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商基金、乐世利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345,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616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7.662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4,130,087 7.5019%
合伙)
杭州乐世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15,145 0.1142%
伙)
合计 14,345,232 7.6162%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浙商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浙商基金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乐世利投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乐世利投资作为浙商基金的一致行动人,其减持比例与浙商基金合并计算。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5,616,19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
的 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872,06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744,12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股东浙商基金、乐世利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3)本企业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4)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浙商基金、乐世利投资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股东浙商基金、乐世利投资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浙商基金、乐世利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股东浙商基金、乐世利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浙商基金、乐世利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股东浙商基金、乐世利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股东浙商基金、乐世利投资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