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0 号)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3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6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6,44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9,660,046.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783,953.38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18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2,678.40 万元低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5,0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原计划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
总额 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额
1 高品质锻造扩产及技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术改造项目
2 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 26,000.00 26,000.00 15670.00
精密加工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3,000.00 1008.4
合计 45,000.00 45,000.00 32,678.40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锅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海锅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