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0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3.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53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3,409,303.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125,696.85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46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712.57 万元,少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31,147.98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按照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预计募集资金金额差异进
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万元) 资金额(万元) 资金额(万元)
1 工业用环保纸包装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41,112.00 21,906.89 14,072.73
2 复合环保包装新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9,765.53 6,921.09 2,936.42
3 智慧工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320.00 2,320.00 1,010.85
合计 53,197.53 31,147.98 18,020.00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予
以解决。
三、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
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
四、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
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上海艾录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