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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1

上海艾录: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1日(星期四)14时00分至15时30分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9:25-9:30,9:30-11:30及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达路88号上海艾录三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400,391,800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6,060,85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谢嘉湖、桂逸尘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249,13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5.018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11,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4515%。

  (4) 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968,83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4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157,11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4.03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11,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4515%。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60,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68,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60,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68,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60,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68,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60,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68,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60,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68,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基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60,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68,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基地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60,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68,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谢嘉湖、桂逸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艾录《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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