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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关于公司原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金三江:关于公司原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3-001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原董事许俊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许俊华先生于2023年1月3日存在通过证券账户违规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1、许俊华先生系公司原董事,其于2019年11月开始担任公司董事,已于2022年11月9日因董事会换届离任。许俊华先生于2023年1月3日通过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票23,400股,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3年1月3日      卖出          23,400            22.2            519,480

    2、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考虑到许俊华先生离任时间未满6个月,本次通过证券账户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违规。

    二、本次违规减持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许俊华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实,许俊华先生本次违规减持系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不涉及利用公司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许俊华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并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许俊华先生承诺自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原董事许俊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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