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ilong New Materials Co.,Ltd.
(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示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特
别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 44%、跌幅限制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9,2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5,890,0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 8.0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4.5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C28 化学纤维
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7.27 倍(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T-3 日)),
低于A股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平均静态市盈率33.91倍及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33.36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一)创新风险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及相应生产技术工艺的研发需要大量的技术储备、长期
稳定的设备和研发投入。如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或研发成果未能及时转化和应用,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掌握在研发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手中。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管理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不能排除公司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主要受下游家纺行业的需求变化影响。近年来,国内纺织品市场需求和我国纺织品出口直接带动了涤纶长丝的消费。
我国纺织品市场需求规模较大且需求量保持增长,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量仍然较大,纺织品的出口情况变化会对涤纶长丝行业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将会影响我国纺织品出口,进而影响涤纶长丝行业,公司面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四)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属于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而原油价格波动涉及全球政治、经济等因素。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 80%左右,直接材料的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而公司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受到市场大宗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公司产品的价格也会相应调整。
2021 年 1 月以来,原油相关的 PTA、PET 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呈现较大幅度
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也随之变化,从而对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如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 27,50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果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品销售收入不能按照预期
超过盈亏平衡点,则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六)“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从 2020 年 1 月起在
全国爆发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公司一直切实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 2020 年春节后的生产、销售均有所延迟,经营业务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新冠疫情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全球疫情扩散形势不能及时缓解或进一步蔓延,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9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为“汇隆新材”,股票代码为
“301057”,本次公开发行 27,300,000 股股票,其中 25,890,054 股将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三)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四)股票代码:30105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92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3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589.0054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330.9946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409,946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项目 股东名称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沈顺华 39,414,600 36.09 2024 年 9 月 9 日
华英汇 13,138,200 12.03 2024 年 9 月 9 日
汇隆投资 6,488,000 5.94 2024 年 9 月 9 日
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