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1-012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张小泉”)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10 月 11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五星路 8 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114,295,76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73.2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96,050,2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1.5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245,5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9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人,代表股份23,133,36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4.8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4,887,8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3.1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245,5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695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 114,295,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4,295,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谭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张小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