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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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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XinhaoPhotoelectricityTechnologyCo.,Ltd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瑞路139号厂房1栋1楼B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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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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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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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
四章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王雅媛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股东梁国豪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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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股东梁国强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梁国豪、梁建)、监事(张铭、吴轮地、
罗春)、高级管理人员(梁金培、梁凤连)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董事长
梁国豪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除梁国
豪外其他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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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
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50%。
(五)其他股东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王雅媛、梁国豪、姚浩及高瞻夫妇承诺如下: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
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股东君度德瑞、君度尚左承诺如下: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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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根据发行人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公司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如在该5个交易日期间公司
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5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
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
同)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如在该20个交易日期间公
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
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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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