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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08-09

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XinhaoPhotoelectricityTechnologyCo.,Ltd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瑞路 139 号厂房 1 栋 1 楼 B 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主要股东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机构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25%,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98.8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8 月 1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9 日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83.76%、94.56%和82.64%,占比较高。一方面,消费电子行业下游终端品牌市场集中度较高,相应造成上游原材料及零组件供应商也多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特点;另一方面,公司主要服务深天马、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信利光电和京东方等大型显示面板、触控模组厂商,在能够获得大额、持续订单的同时,也造成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况。

  虽然公司与该等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因各种原因造成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减少,而公司又无法及时开发足够的新客户订单,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诉讼风险

  2018 年 10月,康宁公司就合同违约一事以发行人为被告向美国纽约西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发行人使用了合同涵盖的康宁专有技术加工了非康宁玻璃。因此请求法庭判令:1、确认发行人已构成违约并仍在继续违约;2、禁止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1)使用或披露发行人与 2016 年 4 月至今从康宁获得的任何保密资料或商业秘密,但根据合同正在精加工的康宁玻璃除外;(2)使用根据合同中康宁技术定义的专利及申请中所述的技术,但根据合同正在精加工的康宁玻璃除外;3、责令发行人赔偿康宁在庭审中被证明的损害损失金,包括因发行人违约而造成的所有伤害;4、责令发行人归还和/或退回因其违反本合同而可能获得的所有营业收入、盈利、利润、补偿和利益;5、要求发行人允许康宁对其工厂进行审核;6、责令发行人负担康宁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7、由法院酌情给予康宁所有其他法律方面的救济。康宁在其诉讼请求中并未提出明确的诉讼金额,也未提供任何赔偿金额计算依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美国纽约西部地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诉讼的最新进展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康宁公司的玻璃基板采购金额、数量、采用康宁玻璃基板的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对康宁玻璃基板采购金额                26,923.48        5,483.60        9,132.10

对康宁玻璃基板采购数量                  107.87          15.45          33.79

采购康宁玻璃基板数量占玻璃基板          39.94%          6.30%          18.49%
总采购数量比例

康宁制产品的销售收入                  44,660.88        13,863.20        27,288.03

康宁制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                33.51%          8.35%          24.40%

康宁制产品的毛利率                      26.28%          31.85%          25.46%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康宁玻璃基板的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18.49%、6.30%和 39.94%,康宁制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4.40%、8.35%和 33.51%,受客户订单中指定玻璃基板变化的影响,其占比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其中 2020 年因公司与 OPPO 品牌合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该等品牌指定康宁玻璃的项目较多,导致发行人对康宁公司的采购数量占比及康宁制产品销售占比分别回升至 39.94%和 33.51%。

  虽然目前发行人与康宁公司仍保持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如双方未能就该等诉讼达成和解或发行人最终败诉,发行人则有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与康宁公司合作中止/终止或接受更加严苛的合作条款等不利情形,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订单承接及交付、收入、利润、毛利率等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技术升级的风险

  玻璃防护屏既是保护显示屏的功能器件,又是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的外观件,作为显示屏的保护器件,其随着显示屏的更新换代也在相应进行产品技术的升级,从最初的2D 产品到 2.5D产品,再到 3D产品、全面屏产品,每一次产品技术的升级,都对玻璃防护屏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制程管控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在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层面匹配市场快速变化的
需要,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来看,报告期内因 2.5D 玻璃防护屏市场需求及订单量较大,发行人2.5D玻璃防护屏销售占比分别为92.78%、94.83%和89.67%,占比较高;相比之下,目前发行人3D玻璃防护屏产品处于研发、小批量试生产及客户认证阶段,
报告期内销售占比仅为 0.03%、0 和 0.03%,占比较低。近年来,虽然 3D 玻璃
防护屏在外观性及与 AMOLED 柔性显示屏适配性等方面具备优势,但由于 3D玻璃防护屏加工难度高、成本高、良率低,目前主要应用在主流智能手机品牌的旗舰、高价位机型,而 2.5D 产品仍是目前智能手机终端前盖市场的主要选型。如未来3D玻璃工艺进一步成熟且在中低端手机品牌进一步推广,将会对市场 2.5D 产品形成较大冲击,且若公司未能及时完成 3D 产品的工艺验证、客户认证及量产出货,公司 2.5D 产品将面临一定的替代风险,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显示及触控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快速增长,玻璃防护屏需求旺盛。尽管目前公司已成为玻璃防护屏行业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但若未来不断有新的竞争对手突破行业技术、资金、规模等壁垒,进入玻璃防护屏行业,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利润水平下滑,若公司未能有效应对玻璃防护屏市场竞争的加剧,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品质、客户资源、生产规模等方面的优势,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车载显示屏、工业控制、医疗器械、智能家居设备等终端市场。据 IDC 的数据显示,2018 年全球
智能手机出货量合计 14.05 亿台,相比于 2017 年全球出货量下滑 4.14%;2019
年智能手机整体出货量合计约 13.71 亿部,较同期下滑 2.42%,降幅有所收窄;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智能手机市场在全球市场出货量为 12.92 亿台,
相比 2019 年下滑 5.76%,但从长期来看,在 5G 换机潮的带动下,2022 年的全
球智能机出货量将达到15.70亿部。若未来智能手机等下游行业市场需求进一步出现下滑,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新冠疫情引发的风险

  2020 年初,国内开始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并迅速开始在全国范围及世界范围扩散传播。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国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停工、限制物流、人员流动等疫情防控政策,公司曾受到延期开工以及物流不通畅等影响。2020 年,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冲击,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一定下降。若新冠疫情持续蔓延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及居民消费陷入萧条,则公司产品的终端需求将出现下降,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导致新获取的订单减少或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负面影响。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主要是玻璃基板、油墨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9.49%、50.46%和52.71%,原材料成本是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尽管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足,且公司一方面在价格谈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采取灵活的采购方式降低原材料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如未来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公司未能及时将该影响向产品价格传导时,将会对公司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八)报告期内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供应商前股东、销售及运营负责人等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主要股东梁国豪与多名自然人、法人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及总经理梁建、副总经理吴轮地与发行人供应商泰源兴光电的前股东、法定代表人熊燕梅分别存在 100 万元和 120 万元的资金往来,主要系协助办理其个人银行贷款的还款及续贷事宜,具体请参见“第七章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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