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Xinhao Photoelectricity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瑞路 139 号厂房 1 栋 1 楼 B 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发行人”、“本
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特
别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投资风险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或 3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为 8,000 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8.26 倍。
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1年8月6 2020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日(含)前 EPS(元/股) 对应静态的市盈率
20 个交易日 (倍)
均价(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002217.SZ 蓝思科技 26.01 0.9845 0.9020 26.42 28.84
300256.SZ 合力泰 3.58 -1.0007 -1.0658 -3.58 -3.36
300433.SZ 星星科技 5.52 0.1244 0.0131 44.37 421.37
603773.SH 沃格光电 23.98 0.1153 0.0436 207.98 550.00
算数平均值 68.80 249.21
算数平均值(剔除合力泰、星星科技及沃格光电) 26.42 28.8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年 8月 6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1 年 8 月 6 日(T-3
日)总股本;
3、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已剔除极值,包括市盈率 100 倍以上和为负的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38.9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算数平均值 249.21 倍,但如将合力泰(负值)、星星科技和沃格光电(超过 100 倍)均作为极值剔除,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仅剩一家蓝思科技,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剔除后算数平均值 28.84 倍,也即高于蓝思科技的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83.76%、94.56%和82.64%,占比较高。一方面,消费电子行业下游终端品牌市场集中度较高,相应造成上游原材料及零组件供应商也多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特点;另一方面,公司主要服务深天马、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信利光电和京东方等大型显示面板、触控模组厂商,在能够获得大额、持续订单的同时,也造成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况。
虽然公司与该等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因各种原因造成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减少,而公司又无法及时开发足够的新客户订单,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诉讼风险
2018 年 10 月,康宁公司就合同违约一事以发行人为被告向美国纽约西部地
区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发行人使用了合同涵盖的康宁专有技术加工了非康宁玻璃。因此请求法庭判令:1、确认发行人已构成违约并仍在继续违约;2、禁止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1)使用或披露发行人与 2016 年 4 月至今从康宁获得的任何保密资料或商业秘密,但根据合同正在精加工的康宁玻璃除外;(2)使用根据合同中康宁技术定义的专利及申请中所述的技术,但根据合同正在精加工的康宁玻璃除外;3、责令发行人赔偿康宁在庭审中被证明的损害损失金,包括因发行人违约而造成的所有伤害;4、责令发行人归还和/或退回因其违反本合同而可能获得的所有营业收入、盈利、利润、补偿和利益;5、要求发行人允许康宁对其工厂进行审核;6、责令发行人负担康宁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7、由法院酌情给予康宁所有其他法律方面的救济。康宁在其诉讼请求中并未提出明确的诉讼金额,也未提供任何赔偿金额计算依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美国纽约西部地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诉讼的最新进展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康宁公司的玻璃基板采购金额、数量、采用康宁玻璃基板的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对康宁玻璃基板采购金额 26,923.48 5,483.60 9,132.10
对康宁玻璃基板采购数量 107.87 15.45 33.79
采购康宁玻璃基板数量占玻璃基板 39.94% 6.30% 18.49%
总采购数量比例
康宁制产品的销售收入 44,660.88 13,863.20 27,288.03
康宁制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 33.51% 8.35% 24.40%
康宁制产品的毛利率 26.28% 31.85% 25.46%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康宁玻璃基板的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18.49%、6.30%和 39.94%,康宁制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4.40%、8.35%和 33.51%,受客户订单中指定玻璃基板变化的影响,其占比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其中 2020 年因公司与 OPPO 品牌合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该等品牌指定康宁玻璃的项目较多,导致发行人对康宁公司的采购数量占比及康宁制产品销售占比分别回升至 39.94%和 33.51%。
虽然目前发行人与康宁公司仍保持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如双方未能就该等诉讼达成和解或发行人最终败诉,发行人则有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与康宁公司合作中止/终止或接受更加严苛的合作条款等不利情形,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订单承接及交付、收入、利润、毛利率等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技术升级的风险
玻璃防护屏既是保护显示屏的功能器件,又是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的外观件,作为显示屏的保护器件,其随着显示屏的更新换代也在相应进行产品技术的升级,从最初的2D 产品到 2.5D产品,再到 3D产品、全面屏产品,每一次产品技术的升级,都对玻璃防护屏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制程管控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在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层面匹配市场快速变化的需要,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来看,报告期内因 2.5D 玻璃防护屏市场需求及订单量较大,发行人2.5D玻璃防护屏销售占比分别为92.78%、94.83%和89.67%,占比较高;相比之下,目前发行人 3D 玻璃防护屏产品处于研发、小批量试生产及客户认证阶段,
报告期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