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14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5.5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5.81 元/股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禄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3月14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授予价格:15.81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拟获授数量(万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告日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佟晓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3 18.26% 0.42%
/财务总监
苏洪 董事 20 8.49% 0.19%
李红军 副总经理 20 8.49% 0.19%
核心员工(43人) 112.5 47.77% 1.09%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0 16.99% 0.39%
合计 235.5 100% 2.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或者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者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或者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归属。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
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等级表
等级 定义 归属系数
A 优秀 100%
B 良好 80%
C 待改进 60%
D 淘汰 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9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3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3月14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