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和《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14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 19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81 元/股。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