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
2、公示时间:2023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3 月 9 日;
3、公示途径:公司网站及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拟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包含一名台湾籍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首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