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9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07,739,9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5,736,906.5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002,993.4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6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招股说明书,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总投资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先自筹适当资金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由于本次
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62,002,993.45 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572,590,000.00 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 21,724.77 21,724.77 16,200.30
2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 20,534.23 20,534.23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7,259.00 57,259.00 36,200.30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